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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論:文憑、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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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文憑是為了考慮從事或已經從事器樂或歌唱教學的考生所設計的。 某些文憑考試(尤其是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評估的部分包括教學理論和哲學,課程學習,和一些教學行政的方面,但是這個項目整體著重的是將音樂教學視為一實際應用的活動。 因此,考生必須表現出他們本身的演奏能力。但是,教學文憑中對於考生做為演奏者的能力程度並不如像對演奏文憑考生的要求那麼高。大部分的考試將著重在所規定的示範程度,考官也會討論任何上至其程度的問題,包括初學者。 |
第一部分 教學技巧口試
考生需表現出他們對樂器或人聲的風格語法的了解。這個了解需從實際應用上,而不只是理論上的經驗所獲得。
考生報考文憑,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的教學項目需表現出他們能夠為他們的學生演奏分別聯合委員會第6級,第8級和文憑(DipABRSM)的曲目程度。考生需準備一些他們用於教導學生的曲子,其中要包括目前列在上述級數程度中屬於他們的樂器或人聲的規定曲目的至少一首樂曲,而考官將從這些準備的曲子中挑選。考生需經由他們的示範表現出對演奏法的相關知識。 |
第二部分 論文 寫作呈現的要求對所有的文憑程度都相同。每個越高的程度將會在論文的長度,論點範圍,思辯的能力和複雜性上要求更高。 快速練習 |
教學文憑報名先決條件以及考試內容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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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教學) 報名先決條件 1 考生報名時需年滿十八歲,且須附一份出生證明,護照資料,身分證或是其他的證明文件,連同填寫完整的報名表一起繳交。 2 所教學樂器的聯合委員會術科第8級或所列替代辦法-請參閱文憑規則3.1,以及聯合委員會樂理第6級(1991)或所列替代辦法。 考試內容要求 第1部分 第2部分 高級文憑(教學) 報名先決條件 1 考生考試時需年滿二十歲,且須附一份出生證明,護照資料,身分證或是其 2 所教學樂器的文憑(教學)或高等證書,或所列替代辦法,以及聯合委員會樂理第8級(1991考試內容)或所列替代辦法-請參閱文憑規則3.1。合適專業經驗為所有報名先決條件的替代辦法。 考試內容要求 第1部分 2 教學紀錄報告:高級文憑的考生需寫作繳交三位學生的教學紀錄報告,學生需在報考文憑考試之前兩年內教導至少六個月時間,不論是團體或是個別教導。至少一位學生必須仍在與考生學習,且如果可能,需涵蓋不同的技巧程度(例如,初學者,中等程度,高等程度)。如果可能的話,三位學生也應有不同的成熟度和潛力。教學紀錄報告應描述學生的技巧,智力和音樂性的特質和問題,以這些方面來記錄學生的進度,陳述所學的作品並評估學生的成就。 3 教學實況錄影帶:高級文憑的考生需繳交一VHS/PAL系統的錄影帶,以達到下列的考試要求。 i 總時間長度需有60分鐘。 第2部分 院士文憑(教學) 報名先決條件 考試內容要求 第1部分 除了教導打擊樂和歌唱的考生之外,曲目中的其中一首必須從所列的院士文憑規定曲目中挑選並在考試開始時完整演奏,而其他的兩首曲目考生可從文憑(DipABRSM)(演奏)的完整規定曲目中挑選,且須有風格上的對比。 考官會要求考生演奏某些樂段,且討論這些樂段所引發的教導和學習上的問題。打擊樂者和歌者須準備大約8分鐘從文憑(演奏)規定曲目中挑選的樂曲,依照其中各項目分別的指示。文憑演奏的給分準則將適用於完整的演奏以及其他兩首考官挑選樂段的演奏上。考生必須自行準備伴奏。 口試會涵蓋教導上至並包括文憑程度學生的問題,並也包括論文中所引發的問題。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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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憑考試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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