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論:文憑、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

考生在適合的程度中必須表現出在西方藝術音樂中對於所選擇的樂器擁有掌握的能力。在每個程度中,考生都將依照他們演奏的整體特質,以及對於不同曲目類型的要求的理解和音樂性來被評估。

第一部分

演奏會
在所有的程度中,演奏會是評估的主要模式。演奏會的時間長度是區分不同程度文憑考試的因素之一。

所有的作品或樂章,都詳細列在指定曲目中,必須完整演奏。規定中並沒有背譜演奏這項特定要求,但是如果考生認為背譜會使演奏更好,我們鼓勵考生這麼做。但是,在每個考試程度,我們建議歌者都背譜演唱,除了一些神劇和複雜的現代作品之外。

考生在大部分的演奏會中應以他們的主要樂器來演奏,但是也可以相關的樂器來演奏,如第4章節所列。必須注意的,考生並不會因提供相關樂器的曲目而佔優勢。

考生應自行決定是否刪除齊奏樂段或是在協奏曲樂章中加入裝飾奏。是否反覆以及詮釋性的決定,例如樂句法和裝飾音的演奏方式,考生也應自行決定以達到風格合適且充滿音樂性的演奏。

如果演奏超過規定時間,考官保留縮減曲目演奏的權利。考生必須自行準備伴奏,重奏伴奏或室內樂團體。

專業項目
這些文憑考試是以考生的需求來架構,而考生的興趣也許包括演奏活動的某些項目。每個考試程度在聯合委員會考試內容的分類中都可以器樂獨奏來報考。在文憑(DipABRSM)程度,考生必須以獨奏者全程演奏,但在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程度,增加了許多其他專業的選擇:管絃樂、室內樂團,或是鍵盤伴奏。在高級文憑程度,三分之一的曲目可以這些範圍中的其中一項來呈現。在院士文憑程度,為了配合考生準備邁入專業的競爭世界的需求,專業項目的成分是最被強調的:專業項目可占一半至三分之二的曲目。考生必須在報名表中寫明他們選擇的專業項目。

演奏曲目
在所有的三個考試程度,考官都會尋求一個精心設計的演奏曲目。每個樂器的考試曲目都列在下方。考生決定曲目時必須考慮平衡,一致性和風格對比(在適合處)。在每個考試程度,都有可選取未列在考試曲目中樂曲的選擇。這可以幫助考生想像在準備為了廣播或是在公開場合的演奏(而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管絃樂專業項目的選擇應以專業考試程度和狀況的考量來準備)。演奏曲目解說必須配合樂曲演奏的順序,管絃樂選曲除外。


文憑-一個全面性的演奏曲目,以呈現一個涵蓋廣泛但一致的風格,情境和速度的綜合性。任一作曲家只需選擇其一個作品,除非考試內容規定曲目以兩首為一組。沒有專業項目的選擇(只有獨奏會的選擇)。考生必須表現出音樂性的技巧和認知,具有值得大眾鑑賞的程度。

高級文憑-一個具平衡的演奏曲目,考生可自行決定是完全以獨奏會曲目,或有三分之一的專業項目選擇。演奏曲目需有對比,至少有兩個不同的音樂時期。不同的情境和速度也是架構演奏曲目的指引因素。

院士文憑-一個專業的演奏曲目(可有一半至三分之二的管絃樂,室內樂或伴奏,或是完全的獨奏演奏)。曲目可以著重在單一作曲家或是時期,但是必須內存平衡,包括足夠的情境和風格的對比。

第二部分

演奏曲目解說/論文
考生在文憑和高級文憑程度需準備演奏曲目解說,而院士文憑準備論文。這些必須附有報名表格中的申明書以做認證。當使用英文以外的語言書寫時,必須繳交一份原文以及翻譯成英文的規定影本數量。

口試
口試範圍將涵蓋演奏會,演奏曲目解說或論文,以及其他在給考生的建議中提到有關演奏的各方面。考生在越高的考試程度中需表現出更廣且更深的思辯能力。

快速練習
考生有五分鐘的時間準備一首無伴奏短曲的演奏。在文憑程度中,樂曲程度將類似聯合委員會第6級曲目的程度。在高級文憑和院士文憑程度,樂曲程度將分別類似聯合委員會第7級和第8級曲目的程度。歌者在準備之前和開始演唱之前可先在鋼琴上彈奏快速練習的主和絃以及第一個音。

演奏文憑:報名先決條件以及考試內容細節

文憑(演奏)

報名先決條件
所報考樂器項目的聯合委員會術科第8級或所列替代辦法-請參閱文憑規則3.1。

考試內容要求
第1部分
一場三十分鐘至四十分鐘長度的演奏會,包括中間休息以及給管樂,銅管和歌唱考生一個不超過5分鐘的較長休息。演奏曲目需從規定曲目中挑選,但考生可以選擇未列在規定曲目中,總時間不超過7分鐘長的一首或多首作品。考生大部分的曲目必須以他們的主要樂器來演奏,但也可有一首作品以第4章節中特定的相關樂器來演奏。應提供所演奏每首作品的樂譜供考官參考,最好與考生演奏所使用的版本相同。

第2部分
1 口試,包括討論1000-1200字數的曲目解說,考試時需繳交兩份曲目解說且將被考官保留。

2 快速練習測驗,與聯合委員會第6級曲目程度相當。

高級文憑(演奏)

報名先決條件
所報考樂器項目的文憑(演奏)或高等證書,或所列替代辦法,或合適專業經驗--請參閱文憑規則3.1。


考試內容要求
第1部分
一場四十分鐘至四十五分鐘長度的演奏會,包括中間休息以及給管樂,銅管和歌唱考生一個不超過5分鐘的較長休息。演奏曲目需從規定曲目中挑選,但考生可以選擇未列在規定曲目中,總時間不超過三分之一演奏會時間長度的一首或多首作品。考生大部分的曲目必須以他們的主要樂器來演奏,但也可有至多二首作品以第4章節中特定的相關樂器來演奏。


考生可選擇以獨奏者來演奏整個演奏會,或可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來演奏三分之一部份的演奏會,曲目完全由考生自行決定,但自訂的曲目程度必須與規定曲目的程度相當:
1 管絃樂者:考生必須演奏管絃樂曲樂段,加有伴奏或是無伴奏。考生要有心理準備也許考官會要求重複一個樂段或多個樂段,以及考官也許會要求考生以不同的速度或是演奏方式來呈現。因此,樂段演奏的總時間長度不需要完全達到演奏會時間的三分之一。在這考試程度,考生可完全自行決定樂段演奏的曲目。
2 室內樂團員:為了考試目的,考生必須自行準備室內樂團。樂團應有3至9位成員,包含考生在內,每位成員負責一個部分。樂團成員需自行負責樂譜架或其他的用具。
3 鍵盤伴奏:為了考試目的,考生必須自行準備二重奏的成員。

考生必須在報名表上註明他們的選擇。考試當天應提供所演奏每首作品的樂譜供考官參考,最好與考生演奏所使用的版本相同。


第2部分
1 口試,包括討論1500-2000字數的曲目解說,考試時需繳交兩份曲目解說且將被考官保留。

2 快速練習測驗,與聯合委員會第7級曲目程度相當。

院士文憑(演奏)

報名先決條件
所報考樂器項目的高級文憑(演奏)或所列替代辦法-請參閱文憑規則3.1。


考試內容要求
第1部分
一場四十五分鐘至六十分鐘長度的演奏會,包括中間休息以及給管樂,銅管和歌唱考生一個不超過5分鐘的較長休息。
演奏曲目需從規定曲目中挑選,但考生可以選擇未列在規定曲目中,總時間不超過三分之二演奏會時間長度的一首或多首作品。考生大部分的曲目必須以他們的主要樂器來演奏,但也可有至多二首作品以第4章節中特定的相關樂器來演奏。


考生可選擇以獨奏者來演奏整個演奏會,或可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來演奏至少一半至最多三分之二部份的演奏會,曲目可由考生自行決定,但自訂的曲目程度必須與規定曲目的程度相當:

1 管絃樂者:考生必須演奏管絃樂曲樂段,加有伴奏或是無伴奏,包括以下所列的曲目。考生要有心理準備也許考官會要求重複一個樂段或多個樂段,以及考官也許會要求考生以不同的速度或是演奏方式來呈現。因此,樂段演奏的總時間長度不需要達到最少的規定時間。

2 室內樂團員:為了考試目的,考生必須自行準備室內樂團。樂團應有3至9位成員,包含考生在內,每位成員負責一個部分。樂團成員需自行負責樂譜架或其他的用具。
4 鍵盤伴奏:為了考試目的,考生必須自行準備二重奏的成員。

考生必須在報名表上註明他們的選擇。考試當天應提供所演奏每首作品的樂譜供考官參考,最好與考生演奏所使用的版本相同。

第2部分
1 口試,包括論文(4000-5000字數)的曲目解說。討論將提及演奏曲目風格語法的特點以及演奏方面。報名時需繳交三份影本。

2 快速練習測驗,與聯合委員會第8級曲目程度相當。

請注意在這個考試程度的考試內容要求部分並無替代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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